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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与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王建坤|时间:2022年03月24日|21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业主购买开放商的车位后,开发商迟迟未予过户,后开发商因自身债务纠纷导致车位被查封,车位面临被拍卖的风险而产生的纠纷。

本案代理业主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停止拍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在查封之前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已支付全款,并已交付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排除执行情形,业主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车位查封,判决生效后,业主可以凭判决解除车位查封,并提起过户诉讼,要求开发商将车位过户。

律师建议:

实践中,业主不管是购买房屋还是车位等不动产,一旦遇到开发商债务纠纷,并会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甚至会出现房屋或车位被拍卖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业主可以排除执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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